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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按控制方式分為非集中控制系統和集中控制系統。根據應急供電的實現方式,可分為自備供電系統和集中供電系統。根據以上兩種分類方式,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可分為以下四種形式:
(1) 自備電源為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組成如圖1所示;
(2) 動力集中控制型,系統組成如圖2所示;
(3) 集中電源不是集中控制型,系統組成如圖3所示;
(4) 集中供電集中控制型,系統組成如圖4所示。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施工安裝前,應先檢查產品外包裝是否損壞,外觀及結構是否有缺*,嚴格按照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要求,對系統設備、材料、附件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和選型符合性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附件和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的產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應急燈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采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牢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無遮擋物;
3、消防應急照明安裝時,面對疏散方向應采取防眩光措施。
4、消防應急燈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實體或構件上;
5、儲光式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指示方向相同的線路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
6、消防應急燈應安裝在不燃墻壁和不燃裝飾材料上。
二、系統主要部件安裝
(1) 在頂部安裝時,盡量不要粘在頂部。燈具上邊緣與天花板的距離應大于200mm。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桿或鏈條,吊桿或鏈條的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2) 低處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標志面應與墻面平行,突出墻面部分不應有銳角和突出固定件。
(3) 當燈具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均應進行防腐或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制線連接應使用密封劑密封。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的高差不應大于3mm。
(4) 在側壁頂部安裝時,底部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的側壁上安裝時,應采用預埋安裝。
(5) 應急電源箱與燈具之間的連接線應*接或壓接。
(6) 吊頂內安裝時,應能打開吊頂,吊頂下表面應有明顯標志。
(7) 安裝現場應無腐蝕性氣體、蒸汽、易燃物和粉塵;蓄電池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嚴禁放置在密封環境、有可燃氣體管道、倉庫等場所。
(8) 安裝在地面時,應高出地面150毫米以上,屏幕前后的通道應能滿足更換電池的需要。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相關設備如圖所示。
(9) 應急照明控*器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體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10) 應急照明控*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并與消防電源直接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器應直接連接到其外部備用電源。接地應牢固,標識清晰。
(11) 應急照明控*器的控制電路應單獨管道連接。進入應急照明控*器的電纜或電線應排列整齊,避免交叉,固定牢固;電纜芯線兩端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個端子不應超過兩根導線,電纜芯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導線應捆扎成束,導線穿過管道后,管口應封堵。
(12) 當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輸出支路和集中控制系統控制線敷設在井道內,井道內燃燒性能低于B1級的電線電纜之間無防火分隔時,燃燒性能為A*的電線電纜應可選擇;當有防火分隔時,可選擇燃燒性能為B1級的電線電纜。
(13) 當燃燒性能為B1級電線電纜時,應急照明配電裝置的輸出線和集中控制系統的控制線應采用金屬管保護,也可敷設在燃燒性能相同的電纜橋架或線槽內;燃燒性能為a級電線電纜時,可明敷。
(14) 燈具的電源線和控制線在地面或潮濕的地方安裝時,應采用耐腐蝕的橡膠電纜,并采取防腐防潮措施。
(15) 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不得穿入同一保護管內。當同一線槽共用時,線槽間用金屬隔板隔開。
(16) 系統的配電支線采用銅導線,控制線采用多股銅導線。
上一條
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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